因自主研发的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鉴定为枪支散件,36岁的浙江台州男子卢灿一审被判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获刑十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平顶山中院”)已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下称“卫东区法院”)重新审判。
6月21日,卢灿亲属提供的二审裁定书显示,平顶山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卢灿是台州一名经营五金机械配件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自2016年起,由他本人研发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投入生产,并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然而,2018年8月,他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在台州家中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民警带走。在此前的2018年4月,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吉林省白山市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大案,其中一名销售部分枪支配件的卖家石某鹤在到案后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系从卢灿处购得。
平顶山中院6月8日出具的二审裁定书 受访者 供图
2020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卢灿家中查获的775只恒压阀均属于枪支散件,而他在明知其制造、销售的恒压阀具可以组装枪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向他人销售,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为卢灿案的同案人,曾在石某鹤处购买过恒压阀并通过网络向外销售的90后小伙刘立,一审也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三年。
一审判决下达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诉。2021年4月29日,此案二审在平顶山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围绕此前两份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卢灿研发生产的恒压阀是否具有其它民用用途及被告人有无犯罪的主观故意等焦点展开。
卢灿和同案人刘立的三名辩护人均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两次鉴定不仅使用检材不当,且鉴定机构本身的资质存疑,得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此外,围绕两次鉴定产生的另一核心争议焦点则是卢灿研发生产的恒压阀是否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2016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制订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IFSC 08-02-03-2016)也明确规定,疑似枪支散件一般应与枪支密切相关,不包括民用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过改造的机械或者电子产品。本案中,卢灿生产的类似款型恒压阀至今都可以在淘宝、京东网上任意购买,可应用于水产养殖、矿山设备、潜水设备等民用领域。
法庭上,卢灿坚称自己并无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的故意,并当庭提出申请,希望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其生产设计的恒压阀进行重新鉴定。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认为,卢灿和刘立对他们所销售的恒压阀可以被用作枪支散件是明知的,但其是否知晓下家在买进恒压阀后有无将其用于组装枪支,这一事实尚不清楚。此外,目前经卢、刘二人卖出的恒压阀中被用作枪支散件的数量也不明确。因此,出庭检察员表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合议庭发回重审。4月29日,在经过近7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6月21日,卢灿父亲王统根表示,家属已于近日收到平顶山中院出具的二审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平顶山中院认为,卫东区法院作出的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前报道:
专利恒压阀网售后被用来组装气枪,研产者被判十年:已上诉
自主研发、生产且获得国家专利的“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浙江台州的个体户卢灿被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下称“卫东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8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下称“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并通过层层调查找到了销售部分配件的卖家石某鹤。石某鹤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是从卢灿处购得。
2018年8月,卢灿在台州家中被平顶山警方带走,次年4月被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在卢灿家中查获的775只恒压阀均属于枪支散件,而他在明知其制造、销售的恒压阀具备组装枪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向他人销售,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卢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卢灿二审辩护人郭鹏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公安部《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明确规定,疑似枪支散件一般应与枪支密切相关,不包括民用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过改造的机械或者电子产品。而卢灿生产的同款恒压阀至今都可在电商平台任意购买,且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矿山设备、潜水设备等民用领域。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不能列入鉴定范围的物品进行鉴定”,使用检材不当,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2021年2月21日,澎湃新闻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以“恒压阀”为关键词检索,仍能找到同款产品在售。
拥有国家专利的恒压阀被认定为枪支散件
卢灿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来源:受访者提供
现年46岁的卢灿是浙江台州人,11年前,他在老家建起属于自己的机械配件加工厂,并购置了机床等生产设备,开始研发和生产空压机配件、减压阀等各种机械配件。
2017年,卢灿研发的恒压阀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来源:受访者提供
2016年起,由他本人研发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投入生产,并于当年7月和12月前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也是自那时起,卢灿在开始通过网络销售恒压阀。翌年6月,他还为这款产品注册了商标。
2017年6月,卢灿为其专利产品注册了商标。来源:受访者提供
卢灿称,截至案发前,他的工厂共生产了数万只以上的恒压阀,成本约每只53元,批发售价每只约60元至70元,当时他在全国范围内共有6个代理商,产品主要销售至河南、山东、湖南、安徽等地。
不仅如此,卢灿的产品还曾出口海外。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该公司主要生产与高压气体有关的产品设备,他们自2016年起就向卢灿采购配件,还曾合作研发。陈女士称,卢灿销售给她公司的空气压缩机及恒压阀,主要用于应急潜水设备并出口海外。
作为业内人士,陈女士对澎湃新闻介绍,该种减压阀主要用于与高压气体有关的各种设备、管道,将高压气体以设定的较低压力稳定输出,属于机械配件类中的通用部件,可用于鱼缸增氧、潜水氧气瓶调压等多种场景。
因产品质量优良,陈女士还与卢灿达成了合作协议,将自家公司设计的新型空气压缩机交由卢灿制造。但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合作尚未完成,卢灿却因卷入了一宗“枪支大案”就此失联了。
2018年4月,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该案嫌疑人家中查获了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此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部分配件的上家石某鹤。石某鹤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是从卢灿处购得的,自己从中间赚取差价,一共获利5万元。当年8月,卢灿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被平顶山警方从家中带走,并现场查获涉案恒压阀775只。
2019年4月,卢灿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卢灿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卫东区法院认为,卢灿在明知其制造、销售的恒压阀具备组装枪支的情况,利用网络向他人销售,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书显示,认定卢灿所售恒压阀为枪支散件的主要依据是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于2018年9月6日和11月23日作出的两份鉴定意见书。两次的抽检鉴定结果均认定,送检的恒压阀属于枪支散件。
两次鉴定结果存质疑,民用机械是否为合法检材?
一审开庭时,卢灿父亲曾至庭审现场旁听。他告诉澎湃新闻,检方在质证环节当庭出示了两份鉴定意见书。在首次鉴定的检材中,恒压阀是被作为疑似气门送检,此外还有一把未注明来源的非制式气枪作为参照的样枪。而到了第二次鉴定时,样枪来源则标注为湖南沅江公安从某一买家刘某处查获的气枪。
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称,送检的恒压阀与样枪对应机件的外形结构、尺寸、材质基本一致,能够实现机件互换,且能与样枪上的两种机件相互作用,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因此属于枪支散件。
辩护人认为,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两次鉴定使用检材不当,得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附件“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列有气瓶、气门等,但恒压阀不在其中。
依据《批复》,气门是指气枪中用于控制气室完成击发的枪支零件。郭鹏认为,涉案恒压式减压阀的作用是将高压气体减压并稳定在设定压力值的输出,不具备阻挡或控制气体排放完成击发的功能。因此,与气门存在显著区别,需要改装后才可能成为枪支散件。
此外,2016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制订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IFSC 08-02-03-2016)也明确规定,疑似枪支散件一般应与枪支密切相关,不包括民用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过改造的机械或者电子产品。
郭鹏表示,上述两文件都将通用机械部件排除在枪支散件鉴定范围之外,而本案中卢灿生产的类似款型恒压阀至今都可以在淘宝、京东网上任意购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进行过任何查处,且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矿山设备、潜水设备等民用领域。
除鉴定程序外,此案一审开庭时,卢灿及其辩护人对两次鉴定的机构资质也提出了质疑。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物证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自行审核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必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并公告。
截至目前,经公开数据检索,司法部及河南省司法厅网站上暂不能找到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及相关6名鉴定人员的登记公告信息。
澎湃新闻注意到,卫东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曾就此作出简要说明,称上述两机构对涉案枪支散件的鉴定系侦查机关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依法作出的,该鉴定机构实行授权人审核制度,在鉴定过程中实际进行了鉴定,鉴定方法符合法律法规。
被告人坚称无主观故意,一审法院:明知违法仍隐蔽交易
除枪支散件鉴定结果外,卢灿是否存在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也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另一争议焦点。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明确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案件不唯枪支数量定罪。该批复规定,对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的定罪量刑,应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事实上,在被平顶山警方带走之前,甘肃、湖南两地警方也曾于2017年底和2018年初先后找到他协助调查。
2017年11月,向卢灿购买恒压阀的一名买家苏某菊及其丈夫粟某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立案侦查,卢灿也是该案的嫌疑人之一。2018年4月,卢灿再次被带走,正是在他被沅江警方取保候审期间。
一审判决书载明,苏某菊在到案后曾供述,其销售的配件主要来源于卢灿,她还曾问过他,所售产品是否属于枪支配件,对方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同时他也叮嘱:“有人要问做枪的事,就不要卖给他。”
对于苏某菊的说法,卢灿在接受询问及一审开庭时都予以否认。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卢灿始终未作出过一份有罪供述,他坚称警方首次找来后,他才知该配件被下游的买家用于组装气枪,此后便告知过代理商不能销售该配件用于违法事项,因此不存在主观故意。
陈女士则向澎湃新闻回忆,卢灿确实曾在2018年初告知她,因为恒压阀被下游买家拿去改装后组成枪支,因此不会再生产了。
一审判决书显示,卫东区法院认为,卢灿因买卖恒压阀被公安机关警示过,却在明知买卖恒压阀的违法性后,继续以隐蔽的方式进行交易,足以证明其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
卢灿父亲告诉澎湃新闻,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卢灿已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开庭。
卢灿在上诉状中写道,作为研发者,他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特性有着基本的了解,但无法控制层层销售之后最终被他人作何用途,“菜刀不仅可以用于切菜,还可以拿来行凶;汽油不仅能用来加油,也可以拿来纵火,难道卖菜刀和开加油站的也都有罪吗?”
截至目前,涉案同款恒压阀仍在一些电商平台出售。来源:受访者提供
2021年2月21日,澎湃新闻在淘宝、京东等多家电商平台以“恒压阀”为关键词检索,仍能找到同款产品在售。
延伸阅读:
男子买卖“4厘米枪形钥匙扣”被捕 一审宣判:3人获刑
2012年,厦门人李某龙通过网络,从国外购买了一把4厘米长的枪形钥匙扣,并委托他人进行仿制、售卖。2018年7月,李某龙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逮捕。
昨天(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枪形钥匙扣”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共有15名被告,其中3人因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其余12人免于刑事处罚,多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近年来,类似枪支案件广受社会关注,相关法规是否有明确统一的处罚标准?业界律师有哪些建议?
“枪形钥匙扣”案一审宣判
因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3人获刑
2012年,李某龙通过互联网从国外购买了一个枪支形状的钥匙扣挂件,并从2013年开始,委托生意伙伴许某华以买来的钥匙扣为原型复制生产。
2018年7月31日,李某龙从福建家中被辽宁鞍山警方带走,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显示,他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宁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李某龙妻子陈女士称,他们销售的是迷你枪形钥匙扣,钥匙扣长4厘米,约为中指的一半,主要用于收藏,售价几百元不等,此前从未发生过伤人事件。
李某龙妻子:虽然说它具备击发功能,但是我们没做火药、弹药之类,就是一个收藏钥匙扣挂件来出售。
△ 图为案涉“枪形钥匙扣”,图片来自当事人家属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龙、许某华、梁某系主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 买卖、邮寄78支枪支、33件枪支零部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情节严重,鉴于其所制造、买卖、邮寄枪支仅供装饰,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后果,可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根据刑事判决书,最终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
另外12名被告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均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李某龙的代理律师杨卫华表示,本案当中涉及的枪形全长只有4厘米,子弹不到2毫米,能不能被称之为枪,能否机械地适应1.8(枪口比动能)的标准,这一点值得讨论。
杨卫华:我的当事人当庭表示要上诉,我们认为上诉是有道理的。因为涉案物品尺寸太小了,这个案子无论从枪标来说,还是从口径的角度,应该把涉案物品认定为玩具,而不是认定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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